新加坡总教区牧灵委员会浅介
牧灵委员会的起源
1965年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颁布了《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Christus Dominus,第 27 段)首次阐明了牧灵委员会的概念。该法令建议主教们建立具有三重目的的教区牧灵委员会。 这三重目的是:
1. 研究考察牧灵事务,
2. 对事务进行探讨或反思,以及
3. 给主教提供实际的结论。
从那时起,全球许多教区都实施了这一概念,以建立一个参与度更高的教会。
将成立新加坡总教区牧灵委员会
总教区在2021 年 11 月开始共议同行(Synodal Process)时,吴诚才总主教宣布他有意为新加坡总教区成立总教区牧灵委员会(Archdiocesan Pastoral Council,APC)。
共议同行会谈所呈现的本地牧灵需求和所关注的课题,在总教区大会(Archdiocesan Assembly, 2022年6月10-11日)得到分辨。总教区牧灵委员会的目的和职能,是跟进这些需求与关注,制定总教区的牧灵计划。
成为候任枢机主教的吴诚才总主教在2022 年 6 月 9 日启动了总教区牧灵委员会委员的提名程序。
委员名单将在 2022 年 8 月份确定并公布。
新加坡总教区牧灵委员会的必要
共议同行会谈不能只是引向总教区大会而没有行动。这些会谈是信友意识(Sensus Fidei)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必须仔细处理它们,并通过深思熟虑的牧灵计划来更新教会。这就是为什么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所推荐的牧灵委员会之类的机制至关重要。大会上的讨论只是这种共融方式的一面,我们需要一个适当的程序来尊重所分享的不同意见并制定一个紧密连贯的计划。
2022年教区大会上神父们齐聚一堂.
成立新加坡总教区牧灵委员会的指导方针
新加坡总主教候任枢机主教吴诚才在其权下制定了以下的指导方针,并宣布新加坡总教区牧灵委员会将于2022年底前依法设立,作为总教区结构的一部分,同时标志2022年新加坡总教区大会的完成。
1.新加坡总教区牧灵委员会的宗旨
天主教法典511条:
每一个教区,应按照牧灵情况的要求,成立牧灵委员会,它在主教权下,对教区的牧灵工作,加以研究、探讨,并提出实际的结论。
新加坡总教区牧灵委员会(Archdiocesan Pastoral Council Singapore ,APCS)是一个以教会法典511条为基础的咨询机构,其主要目的是对新加坡总教区的牧灵工作和福传加以研究、探讨,并提出实际的结论。在这个框架内,新加坡总教区牧灵委员会的职能如下:
o 提供一个具代表性的论坛,让圣职人员和平信徒在总教区内进行讨论和交换意见。
o 帮助枢机主教塑造并实现其牧灵愿景。
o 参与协商过程,以协助枢机主教为总教区确定牧灵和福传的优先顺序。
o 培养深刻的共融意识和使命感,作为教区优选的生活方式。
o 为教会和新加坡的好处,培养人们对不同神恩与服务的认识。
o 为枢机主教提供一个总教区的缩影,及其不断随着新加坡的变化而应变的角色。
o 根据充满活力、广传福音和使命感教会的原则,组织以三年为基础的总教区大会,为天主神国在新加坡的发展进行策划。
o为教会的牧灵和福传领导层进行塑造与协调。
2022年教区大会一角.
2.委员资格
在教宗方济各宗座宪章《你們去宣講福音》的启发下,新加坡总教区牧灵委员会的整体概念,应该是公平代表圣职人员、修会和平信徒的,并外加考虑种族、语言、职业、教区不同地区的能力和多元性。每一位候选者,首先须是能为充满活力、广传福音和有使命感的教会作出贡献的人。
2.1.向新加坡总主教候任枢机主教吴诚才提名有能力的平信徒,为新加坡总教区牧灵委员会的委员任命进行遴选:
被提名的平信徒合适与否,将由总主教在总教区大会前委派的四人提名委员会决定。这四人将一直服务至大会呈现牧灵计划,大会进程完成为止。
2.2. 新加坡总教区牧灵委员会的委员包括:
o 新加坡总主教候任枢机主教吴诚才(当然会长)
o 新加坡总教区牧灵委员会的两名联合主席:一名圣职人员和一名平信徒代表,由总主教任命
o 副主教(们)(当然委员)
o 司铎咨议会主席(当然委员)
o 教区每个地区各有一名圣职人员(由圣职人员提名)
o 一名代表修会(由马新汶修会会长团或CRMS提名)
o 一名平信徒代表华文社群(由新加坡天主教华文教务委员会(ACAMS)提名)
o 一名平信徒代表淡米尔社群(由新加坡天主教淡米尔教务委员会提名)
o 一名平信徒代表在本地的外国天主教社群(由外国天主教团体提名)
o 一名平信徒代表运动(movements)和协会(institutes)(由运动和协会的成员提名)
o 一名平信徒代表教区的慈善事工(由新加坡明爱(Caritas),新加坡明爱灾难及人道救援行动组织(CHARIS)提名)
o 一名平信徒代表天主教教育事工(由总教区天主教学校委员会(ACCS)提名)
o 一名平信徒代表青年(由青年办事处(OYP)提名)
o 一名平信徒/会士代表宗教交流事宜(由总教区宗教交流委员会(ACCIRD)提名)
o 一名熟知总教区资源的平信徒代表(由总教区大会代表提名)
2.3. 其他六人可由总教区大会的代表们向新加坡总教区牧灵委员会提名,或由新加坡总主教候任枢机主教吴诚才任命。
天主教法典512条:
1项-牧灵委员会是由与天主教会完全共融的基督信徒所组成,包括圣职人员,献身生活会的成员,尤其是平信徒;以上委员按教区主教所定的方式予以指派。
2项-被遴选加入牧灵委员会的基督信徒,必须真能代表组成教区的全体天主子民,为此必须注意教区的各个不同地区,不同的社会环境与职业,以及他们个人或与别人集体参与使徒工作的情形。
3项-祇有信德坚定、伦理生活与明智卓越的信徒,才能被委任为牧灵委员会的委员。
3.委员会的结构与运作
3.1. 委员的角色
o 在可续任的2年任期内,每位委员的最长任期为6年。为确保人员的更新,20%-50%的委员应该在任何时候不再受委。委员对总教区内天主子民的牧灵事务应有所了解并加以表达。在实现牧灵愿景的过程中,委员们肩负着代表整个社群的希望和关切的独特责任。
o 委员必须意识到新浮现的问题,并认识到为服务整个教会,有责任阐明这些问题。为此,委员需要富于爱德,理解天主教训导,以及怀有仰望和信赖圣神的信仰。
o 委员所接受的责任包括从总教区、国家和国际层面获取教会知识。委员必须致力于服务,并认识到他们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应该意识到圣神已经召唤他们,吁请他们分享恩赐,而谦卑地接受这个召叫。
o 牧灵委员会可以根据牧灵的需求和情况组建其他工作队,包括在本地和区域内教会以外的专家,以调查或解决事务。
o 牧灵委员会应通过年度牧灵报告向总教区所有的牧灵单位沟通,该报告以证据为基础,为帮助教会领导人在了解的情况下为牧灵做出关键的决定。
o 牧灵委员会还应每个季度向所有神父提交一份内部报告,让他们了解牧灵的问题和机会。
3.2 执行委员
o 一位执行委员是由一个辨识过程从委员中被推荐出来的。执行委员的任期为两年,只要他仍是牧灵委员会的委员,就可以连任。
o 执行委员的职责是制定牧灵计划和介入手段的细节和方法,与有能力的协作者一起实现总主教和牧灵委员会所制定的方针和目的。
o 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应包括:
- 牧灵委员会的联合主席
- 牧灵委员会协调员(全职员工)
- 根据能力确定其他三名执行委员
- 牧灵委员会秘书
o 牧灵委员会协调员将给予牧灵委员会行政支持。这应来自牧灵委员会的专用预算。
天主教法典513条-
1项-牧灵委员会,依主教所制订的规章,设定其期限。
2项-主教出缺时,牧灵委员会即告解散。
3.3. 会议
o 牧灵委员会的会议将每季度举行一次。牧灵执行委员会的会议应在牧灵委员会全体会议后每季度举行一次。可根据需要召开额外会议。
o 牧灵委员会会议应由联合主席之一主持。
每次会议应由总主教作为会议的主席。如果总主教不能出席,他可以指定一名代表或指定一名联合主席主持会议。
天主教法典514条-
1项-牧灵委员会祇享有咨询权,祇有教区主教能按使徒工作的需要而召开会议,并主持会议;也祇有主教能把会议中所讨论的予以公布。
2项-每年至少应召开会议一次。
总教区牧灵委员会委员提名规则
•当然委员的列入乃因其在教会中所扮演的领导角色
•圣职人员提名圣职人员候选者
•总教区大会代表可提名平信徒候选者
•总教区区域(constituencies)可提名相关的平信徒候选者
•提名委员会可征求平信徒候选者
•所有提名应通过总教区的在线表格进行,从6月10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
更多详情,请参阅本文资料来源 https://www.catholic.sg/apcs-nomination/
更新 / 2022年 7月 06日